承保范围
承保比赛及日常训练期间的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含日常训练、业余比赛及比赛期间往返途中的交通意外保障)
平安团体短期运动意外险(3-30天)
保险期限: 零时起至
二十四时止 共3天
投保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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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按照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注明的每日赔偿金额给付住院津贴。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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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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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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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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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款
保费总计:3.00元
投保须知
1、被保险人年龄3-70周岁;若被保险人系未成年人,则视被保险人父母授权同意并认可投保人为其投保。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本产品保险起期可自由选择,最早在投保次日即可生效。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10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5、本投保人已阅读《运动意外险适用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人同意投保,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6、本保单只承担年龄在3-70周岁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承担70周岁以上人员的保险责任;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运动及日常训练期间的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含日常训练、业余比赛及比赛期间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保障),运动项目仅限
《职业分类表(2009)》1-4类运动项目。